管道支吊架的设置对于管道设计来说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尤其对于那些高温高压、有毒可燃、强腐蚀性的管道。
正确的支架设置可以满足管道强度和钢度的需要,同时能够有效的降低管道对机械设备产生较大的附加载荷,防止因管道的震动,位移等原因造成的泄露、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这样就可以有效的保护管道和设备管口,保障化工装置的正常生产运行。
(1) 管道支吊架应在管道的允许跨距内设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A、靠近设备;
B、设在集中荷载附近;
C、设在弯管和大直径三通式分支管附近;
D、宜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的梁、柱等设置支吊架的生根构件;
E、设在不妨碍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和检修的部位。
(2)管道的支承点在垂直方向无位移时可采用刚性支吊架;有位移时应采用可变弹簧支吊架。位移量大时应采用恒力弹簧支吊架。
(3)水平敷设在管道支吊架上的有隔热层的管道应设置管托,当管道热胀量超过100mm时,应选用加长管托。
(4)除下列情况外,应采用焊接型的管托和管吊:
A、管内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400℃的碳素钢材质的管道;
B、输送冷冻介质的管道;
C、输送浓碱液的管道;
D、合金钢材质的管道;
E、生产中需要经常拆卸检修的管道;
F、不易焊接施工的管道和不宜与管道支吊架直接焊接的管道。
(5)允许管道有轴向位移,而对横向位移需要加以限制时,在下列情况应设置导向支架:
A、安全阀出口的高速放空管道和可能产生振动的两相流管道;
B、横向位移过大可能影响邻近管道时,固定支架之间的距离过长,可能产生横向不稳定时;
C、为防止法兰和活接头泄漏要求管道不宜有过大的横向位移时;
D、型补偿器两侧的管道上应设导向支架,其位置距补偿器弯头宜为管道公称直径的40倍;
E、导向支架不宜设置在靠近弯头和支管的连接处。
(6)生根于建筑物、构筑物上的管道支吊架,其生根点宜设在立柱或主梁等承重构架上,支架生根件焊在需整体热处理设备上时,应向设备专业提出所用垫板的条件。
(7)需要限制管道位移量时,应设置限位支架。
(8)不得用高温管道、低温管道、振动管道和蒸汽管道支撑其他管道。
(9)直接与设备管口相接或靠近设备管口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150mm的水平安装阀门应考虑支撑。
(10)沿直立设备布置的立管应设置承重支架和导向支架。
承重管道支吊架应设置在靠近设备管口处,以减少管口受力。如果管道重量过大,一个管道支吊架承重有困难时,可增设可变弹簧承重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