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的采购
①管路补偿接头制造单位应建立原材料(板材、管材、焊材、锻件、棒材等受压元件用材)及外购件的采购控制程序。该控制程序中应通过对材料供货单位进行考察、评审、追踪等方法,确保所用的管路补偿接头材料符合规定。
②材料采购是材料质量控制的首要环节。管路补偿接头制造单位应编制采购技术文件,采购文件应对材料的牌号、规格、材料标准、订货技术协议、数量提出明确规定。材料采购要依据采购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
③ 材料的订货协议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设计文件,必要时应对冶炼方法、化学成分、交货状态、特殊要求均应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④向境外材料制造单位订货时,应满足我国《固容规》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制造管路补偿接头的特殊要求。
⑤受压元件材料的代用,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
原材料的进厂验收
进厂验收的原则
①管路补偿接头制造单位应建立原材料(板材、管材、焊材、锻件、棒材等受压元件用材)及外购件的验收控制程序。
②管路补偿接头用材料的质量、规格与标志,应符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材料标准及订货技术协议的要求。
③管路补偿接头专用钢板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④管路补偿接头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管路补偿接头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⑤境外牌号材料,应当是境外管路补偿接头现行标准规范允许使用且境外已有使用实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当符合境外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钢板、铜管、钢锻件、钢棒进厂验收
严格管路补偿接头受压元件用材的管理,确保材料质量,是保证管路补偿接头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此管路补偿接头制造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验收制度,杜绝不合格原材料流入生产工序。
①原材料进厂时材料检验员应按图样要求、采购技术文件、材料标准等审核材料质量证明书,质证书内容应齐全、完整. 对材料牌号、规格、数量、供货状态、检验项目及数据、执行标准等进行核查,并由材料质控责任人给出材料检验编号。
a .材料质证书应为钢厂质证书原件. 并且盖有钢厂质量检验章或加盖材料供货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b. 材料质证书经检验符合要求后,应对质证书与实物的一致性进行检验,即实物炉批号、材料牌号、规格、供货状态及材料标志等应与质证书相一致;
c. 实施制造许可的管路补偿接头专用材料. 质量证明书和材料上的标志还应包括制造许可标志和许可证编号。
②材料质证书经审查合格后,材料检验员必须对材料质证书与实物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实物标识清晰,牌号、规格、炉批号、供货状态等与质证书相符。
③原材料还需检查:
a. 外观质量。材料表面没有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缺陷。
b. 材料的规格、几何尺寸。
c. 凡需复验的原材料,应按项目要求进行复验。
④对无质证书、材料无原始标记、质证书与原材料不一致或复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制造厂应拒绝接受入库。
⑤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有疑问时,由材料质控责任人决定复验内容。
⑥经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应按牌号、规格放置在材料合格区内,不锈钢和碳钢应分开放置,材料保管员应按规定在材料上进行标记移植. 该标记经检验人员确认核实。
⑦不锈钢及有色金属材料应设置专门库区,不得露天放置。
⑧做好材料入库验收记录。
⑨经以上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报告应经材料质控责任人审核确认。
焊材的验收
管路补偿接头产品受压元件之间的焊接接头质量对管路补偿接头的安全性来讲是相对薄弱的环节。尽管影响焊接接头质量的因素较为复杂,但为了保证其质量首要因素是确保焊接材料合格,施工中不错用、混用焊接材料。
①管路补偿接头制造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焊接材料验收、复验、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
②用于制造管路补偿接头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应保证焊缝金属的力学性能高于或等于母材规定的限值。
③焊接材料进厂后,采购人员会同材料质控责任人对焊材质证书的项目、数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订货技术协议、技术条件及特殊要求进行审查。检验合格后,材料质控责任人给出焊材检验编号。
④焊接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晰、牢固的标志,焊材包装完好无损。
⑤焊接材料质证书经检验合格后. 采购人员会同材料保管员对焊材实物的批号、重量、数量等与质证书进行核实,其内容应统一。
⑥凡需有特殊复验项目要求的还应按要求进行复验。
⑦经检验和复验合格的焊接材料应放置在符合管理要求的焊材库,并由保管员在明显的位置做出材料标记。
⑧存放焊材的焊材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焊材一、二级库,应安装湿度计,并设置去湿装置。库内温度应在5℃ 以上;相对湿度应低于60 % 。
b.保管员应对焊材库内的温度及湿度,每天上、下午各记录1 次。
c.焊材库内严禁放置油类及水等有害介质。
d.焊接材料的发放,应做到先进库的先发放,防止焊接材料在库内存放时间过长。
e.对特殊焊材应有专人保管,并设置专门区域存放,以防用混。
外购件、外协件的进厂验收
外购件(安全附件,标准件等)的验收
对管路补偿接头受压元件用的其它金属材料均按原材料的验收原则进行验收,但对管路补偿接头用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及其他辅助件(标准件、垫片等)还应按技术条件及相应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1)安全附件
① 安全附件进厂后,采购人员会同保管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型号、规格、适用范围、材质、相合标准、是否符合订货技术协议进行检验。
② 质证书检验合格后,对实物的标记、标签及外形尺寸按质证书进行核实检验。
③ 对安全附件还需校验的待以上检验工作合格后进行校验工作,校验合格后人库保管。
(2) 其他辅助材料
① 管路补偿接头用标准件,如有专门技术要求的,应有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符合技术要求的项目内容, 且标志清楚,对标志不清的拒绝人库。
② 有性能等级要求的标准件,必须有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标志,对标志不清的拒绝入库。
外协件的进厂验收
管路补偿接头受压元件的外协加工,一般均为管路补偿接头制造单位由于自身加工能力不够或生产时间需要而进行的。外协加工,一般均带料加工,因此外协加工时应与外协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加工内容、要求、合格标准及各自的责任,或将施工图及加工技术要求连同坯料一井交外协单位加工,待外协件加工完毕进厂后,应按以下原则进行验收。
(1)冲压件、热作件的验收
冲压件、热作件指外协单位只进行压力加工或其他热作方法成形的零件。
① 与图纸、技术协议或加工技术要求的内容是否相符。
② 对冲压件、热作件的实物按图纸等对其外表质量及尺寸进行检验。
③ 检验时材料标记是否为本单位原有标记(凡有标记要求的外协件应要求外协加工单位要保留原有标记) ,当外协单位无法保留原标记时应要求进行标记移植,并经外协加工单位检验人员确认,防止外协单位混料。
(2) 热处理外协件的进厂验收
①热处理件进厂后, 外协人员会同检验人员对热处理自动记录曲线与热处理工艺进行以下校对: 进炉温度、升温速度、保温时间及温度、降温速度、出炉温度等是否相符。同时热处理自动记录曲线记录纸上还应记载该热处理件的工程编号,部件号,名称,数量,随炉试板的名称及数量,操作人员及检验人的签章,热处理日期及热处理单位检验章等内容。
②对实物检验其在热处理过程中有无变形、密封面是否予以保护等。
③热处理随炉试件是再随炉热处理等。
(3) 机械加工外协件的进厂验收
①机械加工外协件进厂后, 外协人员会同检验人员按图纸、加工技术要求等对实物进行表面加工精度、加工尺寸及公差等进行检验。
②材料标记是否移植清楚。
其他金属材料的验收
铸铁材料件的验收
由于铸铁是一种脆性材料,抗拉强度低,质量受铸造原因影响较大,因此对铸铁材料的应用限制是: 不得用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毒危害介质,以及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5MPa 的易爆介质管路补偿接头的受压元件,也不得用于管壳式余热锅炉的受压元件。除此外,允许管路补偿接头选用的铸铁材料见《固容规》 规定,且应:
①铸铁件进厂后采购人员会同材料质控负责人依据图纸、技术协议对质量证明书中保证项目、数据、交货状态、牌号等进行检验,其力学性能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②采购人员会同检验人员对实物尺寸进行检验,并不得有缩孔、夹渣、疏松等影响强度及加工的缺陷存在。
管路补偿接头用有色金属材料的验收
①管路补偿接头用有色金属材料(铝、铁、铜、镍及其合金)的进厂验收均按原材料的进厂验收原则进行验收。对特殊项目需按订货技术协议的要求对质量证明书进行核验,对实物进行复验。
②管路补偿接头用有色金属应设有专门的场地存放,并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与碳钢、低合金钢分开存放。
③有色金属材料铁和铁合金、镍和镍合金、铜和铜合金、铝和铝合金、钽、锆、铌及其合金等用于管路补偿接头受压元件时,其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热处理状态应当符合《固容规》的相关规定。
管路补偿接头用复合钢板材料的验收
①管路补偿接头用复合钢板的进厂验收按上述原材料的要求进行验收。
②管路补偿接头用复合钢板应符合《固容规》的相关规定。
a .不锈钢-钢、镍-钢、铁-钢、铜-钢复合板复合界面的剪切强度以及基层材料的使用状态应符合《固容规》的规定。
b. 碳钢和低合金钢基层材料(包括钢板和钢锻件)按基层材料标准的规定进行冲击
试验。
境外牌号材料的验收
①境外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境内相近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如磷、硫含量,冲击试样的取样部位、取样方向和冲击功指标,断后伸长率等)。
②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应符合《固容规》的规定。
③对进厂材料和材料质证书进行审核,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
④用于焊接结构受压元件材料,首次使用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⑤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于540MPa 的钢材,以及设计温度低于- 40℃ 的低合金钢材料,应按《固容规》通过技术评审。
⑥境内制造的境外牌号材料,应符合上述① ~⑤的要求,还应按《固容规》要求通过技术评审。
材料的复验
复验的一般要求
①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材料进行复验:
a. 用于制造第皿类管路补偿接头用四级锻件;
b .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
c. 用于制造受压元件的境外牌号材料;
d .用于制造主要受压元件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开平板(应在开平板两端各截取一组复验试样) ;
e. 设计图样要求进行复验的材料。
②复验内容及数量:
a. 钢板表面质量和材料标志;
b. 奥氏体型不锈钢开平板应按批号复验力学性能,其他材料应按炉号复验化学成分并按批号复验力学性能;
c. 未提供超声检测保证书时,应按《固容规》的要求进行超声检测复验。
③材料复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或设计图样的要求。
④低温容器焊条应按批进行药皮含水量或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的复验,其检验方法按相应的焊条标准或技术要求。
各类材料按制造方法不同进厂复验
管路补偿接头用钢主要有碳素钢、低合金钢、高合金钢、低温用钢、中温用钢及复合钢板等。其复验方式应根据材料在制造过程是否还需恢复性能热处理而有所区别。
①材料在管路补偿接头制造过程中没有进行金相组织相变的热过程,不需要进行最终恢复性能热处理,即为一般制造过程,对于这一过程使用的原材料按外购件中的要求进行。
②当材料在管路补偿接头制造过程中经过了金相组织相变的热过程及要求恢复性能热处理时,应从钢厂提供的热处理样坯上制备试样进行力学性能复验。必要时可直接从原材料上切取热处理样坯,对其进行模拟制造过程的热过程后取样检验。样坯取样厚度为钢板厚度,样坯长度和宽度均不小于3 倍钢板厚度,试样的轴线应位于距样坯表面1 / 4 厚度处,试样所处的位置离样坯各侧面的距离不小于样坯厚度,其检验项目及数量应符合图样或技术条件的要求。
③国外进口材料的复验应按材料生产国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验收要求及试样形式、尺寸、加工要求进行复验,其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内相应材料的技术指标。对于国内材料制造单位生产的国外牌号材料也按此原则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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