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适用于管道支吊架零部件设计温度高于-20℃的可变弹簧支吊架的工厂制造和现场制作。对于设计温度等于或低于-20℃的可变弹簧支吊架,除符合本章的通用规定外,还应符合GB150-89附录C的有关规定或设计图样的特殊规定。
可变弹簧支吊架的制作,陈应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图样要求。可变弹簧支吊架制作单位应具备健全的制造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可变弹簧支吊架制造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图样审核,材料验收,保管与发放回收;标志移植;仪器设备的检查;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考核,可变弹簧支吊架制造工艺和制造质量的管理、试验及检验;外协购件;标准和资料管理制度;不一致品处理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用户意见反馈制度等,
可变弹簧支吊架制作单位在焊接方面的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和技术管理方面还应符合GB/T 12468的规定。
可变弹簧支吊架制造质量的试验及检验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和第9章的规定。焊接必须自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焊工合格证的焊工担任。无损探伤必须由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方法无损操伤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在可变弹簧支吊架制造过程中,标记应自始至终得到保持。可变弹簧支吊架产品出厂时,均应出具符合GB/T l4436规定的产品合格证。
恒力弹簧支吊架应组装到切实可行的程度,适应装卸和运输的限制。如有可能,每个恒力弹簧支吊架组件应整套装运。恒力恒力弹簧支吊架、变力弹簧恒力弹簧支吊架和类似组合件可与恒力弹簧支吊架组件的其他部件分开包装或散装。恒力弹簧支吊架组件或零部件可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包装:
a)箱类,在尺寸允许时,恒力弹簧支吊架组件或零部件了有制造厂的标准箱包装。
b)捆扎:对于尺寸大于标准箱体的恒力弹簧支吊架组件或零部件应捆扎牢固。
c)袋装;对于尺寸小的散件可以装在袋内,
d)散装:对于装运中不需特殊保护的大型刚性部件,可以不包装;
e)集装箱;恒力弹簧支吊架组件或零部件可以包装或散装堆存在集装箱内,以便装卸。
恒力弹簧支吊架组件或零部件包装应按GB4879的规定进行。恒力弹簧支吊架组件或零部件包装尺寸应符合GB4892、GB1413、GB1834、GB2934和GB4995的规定。运输包装件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4857.1的规定,对于质量为500~2 000 kg,并至少有一条边长在120 cm 以上的大型运输包装件的试验方法,按GB 5398执行。对于木制联运平托盘的试验方法应接GB 4996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