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道支吊架整体型管部结构
a)管道支吊架整体型管部包括:吊板、导向板、耳板、支管(耳轴),托座、鞍形支座和裙式支座等,这些部件与管道焊接、铸造或锻造成为整体。当要求用单个构件实现多向约束时,应将整体型管部结构与约束部件或拉撑杆一起使用,管道支吊架采用整体型管部结构应考虑由此引起管遭局部应力的增加。
b)管道支吊架只要材料是适合焊接的,而且设计满足温度和荷载的要求,作为管道支吊架或导向装置的吊板、导向板、角形夹板等可直接焊在管子上。用于高温管道的吊板的设计应考虑吊板与管子之间热膨胀的差异。管道支吊架管部与管子之间的焊缝尺寸设计应使焊缝的剪应力不超过表1规定的或按5.3.3确定的许用应力值的0.8倍。若督部材料与管道材料的许用应力值不同,则取两者的较小值。管道支吊架焊缝处的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应接管道材料的要求进行。
二、管道支吊架非整体型管部结构
a)非整体型管部包括:管夹、管箍、管环、管托和U形管卡等。这些管道支吊架管部通过夹持或支托等方式与管道或其绝热层相连接。
b)当非整体型管部需要承受平行于管道轴线的力和(或)力矩时,管道支吊架应在管道的支吊点处焊接适当的承载肋板(或卡块),以防止管部和管道之间相对滑移或转动。最载肋板(或卡块)的焊接应符合(5.8 4.1 b)的规定。
c)对于A-3级和A-4级热管道的非整体型管部,管道支吊架在绝热层内的紧固件应符合GB/T3098.8规定的耐热用螺纹连接副。